国家标准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466-2005)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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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3-10-24

10月20日消息,生态环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466-2005)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。

原标准对于重大疫情期间接收疫情感染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、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水排放没有明确规定,不利于疫情防控中相关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。因此,拟在“1 范围”中增加“本标准也适用于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方舱医院、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。”此外,为了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,适用范围的第二段首句修改为“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、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,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、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。”

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466-2005)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完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,我部组织编制了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466—2005)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(.cn/)“意见征集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
各机关团体、行业协会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,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。

联系人: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蔡木林

通信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

邮政编码:100012

电话:(010)84919397

电子邮箱:caiml@craes.org.cn

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凌小涵

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

邮政编码:100006

电话:(010)65645465

电子邮箱:ssswryc@mee.gov.cn

附件:1.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
2.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466-2005)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

3.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466-2005)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
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
2023年10月16日

(此件社会公开)